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司长 周庆海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这是党中央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和世界潮流,在深刻总结世界海洋强国和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历程以及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报告将我国的海洋战略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要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特别要把握好其内涵,包括认知海洋、利用海洋、生态海洋、管控海洋、和谐海洋5方面。海洋科技正是做好这些方面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保障,更是联系这5方面海洋工作的桥梁纽带。作为海洋科技工作者,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扎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营造海洋科技发展新局面。
未来3年是实施《国家“十二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一是要组织召开全国科技兴海大会,总结《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实施5年来的经验,部署以海洋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推广应用已取得的成果,大力推进海洋科技与海洋经济的深度融合。二是要以提高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加速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目标,继续推进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的认定和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洋新兴产业联盟建设,创建海洋战略产业发展的平台和环境,为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等做好服务。三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开展创新体制机制试点,全面激发海洋科技系统的创造活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四是要加强在海洋科学前沿和重要方向的部署,就当前我国海洋安全、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问题,深入进行战略性思考和超前部署,为深海空间站、三沙市建设等重大或敏感性问题做好科技支撑和基础铺垫。五是继续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针对经济发展和业务工作的实际问题,深入地方开展专项重大项目调研,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海洋公益性行业专项项目立项、管理与成果应用示范。
二、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支撑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海洋科技助力海洋经济增长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支持海洋产业发展是未来海洋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是要全面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组织召开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启动会,推动区域示范工作的全面实施,激励地方为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化和市场培育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转化重大技术成果为目标,突出地方特色,组织开展好项目申报与监管考核,确保试点目标的顺利实现,要着重加强海洋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和海洋管理科技成果业务化应用,及时为沿海经济发展和海洋管理提供支撑。
三是以海水和海洋能资源利用为突破口,充分利用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以点带面,推进海洋产业发展。在海水利用方面,要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海洋局关于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意见等重要文件的精神,积极推进海水淡化管理标准体系构建,着力推进海水淡化工程监测评估系统试点建设及运行,初步形成海水淡化工程监测评估业务化能力,加大支持海水淡化技术创新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办好中国海水利用协会;在海洋能利用方面,要组织好海洋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顶层规划,推动海洋能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和编制出版海洋能源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与此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成果集成及宣传。
三、稳步推进海洋科技专项实施,全面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要坚定不移地推动海洋卫星、数字海洋、海洋调查船和海洋调查等一批专项的立项与实施,提升海洋科技基础保障条件。一是落实《陆海观测卫星业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组织海洋后续业务卫星立项论证,提升海洋卫星在海洋防灾减灾、海洋极地科考、海上维权执法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能力。二是积极争取“数字海洋”服务工程立项,做好工程实施相关筹备工作。三是要全面开展海洋资料整合和共享共用,分批完成局内系统的资料汇交,推动局系统与沿海省市之间的资料互通共享,试行《海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试行)》和《海洋资料申请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并进一步完善资料管理制度体系,形成网络互联互通方案,推进互联互通工作。四是稳步推进海洋调查立法和调查船建造与船队运行管理。首先,要加强海洋调查综合管理制度研究,完善《国家海洋调查管理条例》,加快推进立法实践,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海洋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遴选并发布海洋调查机构推荐名录。其次,要筹建海洋调查船,组建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加强统筹协调与管理,进一步深化各涉海部门在海洋调查工作中的合作机制,增强船队能力建设,逐步实现船队高效、有序、顺畅运行。
今后,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精神,分析海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准确把握新任务和新要求,切实加大海洋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促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强化海洋综合调查及科研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海洋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