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其它相关单位:
为奖励在海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海洋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国家海洋局海洋创新成果奖转为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和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共同设立的海洋科学技术奖。并对 《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海洋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与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
2.《海洋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与标准》(暂行)
国家海洋局
2013年3月29日